2017年11月 童小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 完成过户 2017年12月 2018年4月 结清房款,原房主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搬走。 2017年11月底,市民童小姐通过房产中介,看中一套位于溪西五里亭邨的房子。经过和房主商谈,董小姐最终花了68万元买下这套面积91.42㎡的房子,外加一个储藏室。 12月份,童小姐与原房主以及房产中介,一起办理了不动产过户。
今年4月初,童小姐将剩余的44万元尾款付清给原房主。 按照合同约定,原房主应该在房款结清当天搬出房子。但是,直到现在,原房主仍旧没有搬离。 董小姐
童小姐 原房主跟中介有透露过,说房价涨了,现在每平方米涨了1000元到2000元,要我们再多付10万元给他。 董小姐觉得,原房主不愿意守约是和房价上涨有关,原房主和中介所说的也印证了她的猜测。不过董小姐认为,买房子的时候按当时的市场价买的,谁的无法预料之后的房价是涨还是跌,现在原房主以不搬离房子为条件要求加钱,这让她很难接受。
董小姐希望双方能当面协商解决,可对方一直没有和她约时间见面。
原房主
 原房主  我的房子是被欺骗去的! 记者 谁骗你?    原房主  买房子的,房产中介,我认都认不到,一步一步把我骗去的。 记者 怎么把你骗去的?    原房主  你别来说了,你不了解的。
原房主家属还提到,黄大伯之所以不肯搬离,是因为买家童小姐原先说好在今年年初把尾款付清,可直到四月初才结清尾款,童小姐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。
中介负责人
 中介负责人  当时办过户的时候,是原房主和家属一起去的。 记者 当时有没有提出疑议?    中介负责人  没有疑议的,有疑议过户就过不掉了。他到场字签掉,首付款跟女儿两个人拿走的,几十万块钱现金拿走的。原房主就是想对方再补钱,他们家里人的意思是现在跟以前差价接近二十来万了,想让对方再补个十来万,心里舒服一点。
律师
 律师  买家童小姐跟原房主黄大伯的整个交易已经完成,作为买卖双方都应当有契约精神,按合同来履行。从法律层面来说,原房主黄大伯没有按约腾退房子,已经构成违约。买家童小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对方限期腾退房子。如果双方能够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法院法官来协商,也是一个解决办法。
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庆根律师建议,双方当事人在下一步的协商过程中,作为卖方别漫天要价;买家可以走法律程序,让法院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。
那么,问题来了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? 你的观点是什么?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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